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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赔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5年12月2日,ST智云(智云股份300097)公告披露:公司股东师某全拟将其持有的24,707,62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56%)的表决权委托给慧达富能;同日,慧达富能拟受让股东谭某良所持14,5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3%),及与拟受让股东宋某江14,5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3%)的姚某军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交易完成后,慧达富能将控制公司18.61%股份的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慧达富能实控人冯某及邓某将成为公司的实控人。

上海梁律师提示:公开消息显示,智云股份索赔案已有调解,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4年4月12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4年4月12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2025年11月28日,智云股份发布的《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经深圳中院采取执行措施,已将执行款项185,980.34元发放给公司。此前,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和和安吉中谦共同回购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75.7727%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320,324,097.88元。
由于被申请人目前没有实际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深圳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公司享有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申请人负有继续向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如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公司可以向深圳中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文章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专业配资开户服务,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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